2025年12月7日香港将舉行第八屆立法會選舉,今天的香港已从“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局面,憲制秩序更牢固,“治理體系”更趨完善,将是载入历史性的时刻,期盼新一届立法會议员能进一步发挥香港的优势,推动香港发展设立更多世界级中心,成为中国企业走向全球的窗口,并进一步提升其作为连接世界枢纽的关键地位。
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國際仲裁中心,為中國企業提供國際信任、法律穩定性和糾紛處理平台。作為全球國際化金融中心:全球最大離岸人民幣樞紐中心,具有:處理跨境結算、融資、發債、IPO、併購、資本運作核心優勢;加上中西文化與商業語言的橋樑:香港企業和專業人士同時懂“中國邏輯”與“國際規則”,是中國企業走向世界的重要仲介者、風險防火牆、以及全球規則的轉換器。香港兼具“中国根基”与“全球视野”,具有獨特定位—中國企業走向全球最關鍵的“規則型平台”,其獨特地位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對“軟法”(Soft Law)的靈活運用。
一、軟法的定義與特徵
軟法指不具備嚴格法律約束力但能通過共識、慣例或行業標準引導行為的規範性檔,包括:國際標準(如ISO認證、ESG披露準則)、行業準則(如金融領域的《赤道原則》)、示範法(如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示範法)、政府間倡議(如《“一帶一路”綠色投資原則》)。其核心特徵在於:靈活性、專業性、演進性,更適合應對全球化中的複雜規則差異。
二、香港可发展“争端解决与共识构建论坛”作為規則型平台具有的核心優勢:
香港在軟法實踐中扮演三重角色:
規則轉換器:將中國企業的商業實踐與國際軟法標準(如國際仲裁規則、公司治理準則)對接,降低跨境合規成本。
共識構建場域:通過國際商會、金融發展局等平台,聚集全球專家參與制定行業軟法(如綠色金融分類標準)。
糾紛解決樞紐: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的《仲裁規則》雖無強制力,但因專業性和中立性被廣泛採納,2023年受理案件中涉及內地企業的爭議占比達41%。
三、軟法在具體領域的作用分析
1.金融與資本市場方面
綠色金融:香港證監會《ESG基金披露指引》雖非法律,但推動內地企業按國際標準披露碳足跡,助力發行離岸綠色債券。跨境支付:香港金融管理局與國際清算銀行合作的《貨幣橋專案備忘錄》,為數字人民幣跨境支付提供軟法框架。
2.科技創新與數據治理方面
數據流動:香港《亞太區跨境隱私規則體系》與歐盟《GDPR》互認,幫助中國企業滿足國際數據合規要求。
人工智慧倫理:香港科技園聯合企業制定的《可信AI準則》,成為區內科技公司出海時的自律標準。
3.國際貿易與投資方面
供應鏈治理:香港推行《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原則》,推動內地製造業企業完善勞工標準。“一帶一路”專案:香港國際仲裁中心發佈的《“一帶一路”爭端解決指南》,通過軟法明確風險分配規則。
四、典型案例:軟法如何助力中國企業並可能成為未來中國企業“走出去”的一種新模式。
案例1:寧德時代通過香港對接國際標準
寧德時代在香港發行綠色債券時,依據香港品質保證局的《綠色金融認證計畫》(軟法)完成環境效益評估,獲得國際投資者認可。
案例2:阿里巴巴東南亞電商合規
阿里旗下Lazada採用香港《電子交易條例》的認證標準,在東南亞市場建立跨境電子合同規範,避免直接適用當地滯後的硬法。
當前仍具有一定的挑戰:軟法碎片化可能導致規則衝突(如不同ESG標準並存)。部分內地企業對軟法執行力存疑,依賴政府強制規範。盼未來發展方向:1,建議構建“軟硬法混合機制”:將香港仲裁裁決通過《內地與香港關於就仲裁程式相互協助保全的安排》轉化為強制執行依據。2,盼能主導新興領域軟法制定,強化軟法能力建設,通過聯合香港大學等機構培訓內地企業理解並運用國際軟法,培育“規則出海”意識。例如在香港設立“國際軟法學院-國際數字貿易規則研究”,推動不同区域规则標準成為區域軟法。
盼将香港从如今的“金融桥梁”进一步发展为更高维度的“规则基础设施”和“治理能力输出平台”。降低中国企业在全球化进程中面临的制度摩擦成本,如对接中国传承文化,形成华人文化特色产业品牌,如:山(中国内陆)、海(中国沿海)、港(香港)、台(台湾)、侨(海外华人华侨)的海外中国城数字化品牌延续发展。帮助它们不仅“卖产品”,更学会“使用规则”,从而在全球价值链中占据更主动、更可持续的位置。这不仅服务于中国企业,也可巩固香港自身不可替代的国际地位。
香港應用“軟法”的方式服務平台助力中國企業出海,具備三大核心功能:
(1)提供國際合規與風險;管理(Legal+Compliance);
香港可以幫企業處理:國際制裁、反壟斷、ESG 與碳關稅,數據合規(如GDPR)、國際合同與仲裁。中國企業最大痛點是“不熟悉海外規則”,而香港正是最懂國際規則的一國兩制城市。
(2)提供國際金融平台(Financing +RMB Hub)
香港可協助企業:在港上市集資、發行人民幣債券、併購融資、全球資產配置、跨境結算,“以香港做海外SPV”,是許多中企出海的標準做法。
(3)提供全球市場連接(Market Access conetwork):
(A)稅務與投資架構、合資合作安排、市場准入顧問、貿易金融服務(用於製造、物流、新能源、科創企業);
(B)中東(一帶一路升級版),香港能做(創新“軟法”商業模式):主權基金合作(PIF、ADQ 等)、工程基建與能源投資平台、伊斯蘭金融(Sukuk),中國企業要進中東,通常都需要“香港顧問+本地合作夥伴”的模式。
(C)歐盟(規則最嚴格),香港可提供:ESG、碳關稅(CBAM)合規、CE 技術認證、歐盟競爭法、數據保護顧問、貿易糾紛仲裁。歐洲市場靠“香港專業服務”降低風險。
(D)美國(風險最高),香港可提供:反制裁風險管理、合規審查、國際品牌公關·香港 SPV融資。香港可以幫助企業降低政治敏感度。
應用“軟法”的方式助力服务平台助推中国企業出海建議:
1.建立資訊共用平台:
跨境資訊交流:利用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商業環境,建立資訊共用平台,讓中國企業能夠及時獲取海外市場的法律和政策變化。及相關數據分析與報告:提供針對不同市場的調研報告和數據分析,幫助企業更好地瞭解目標市場。
2.對接國際資源:
專業服務資源:香港擁有健全的法律和財務服務體系,可以提供律師、會計師等專業服務,幫助企業遵守當地法律。及商會和平台支持:利用香港的商會,促成企業間的合作與交流,推動互惠互利的商業關係。
3.融合文化交流:
文化適應培訓:對企業提供文化適應性培訓,幫助他們更好理解當地市場的文化特點和消費習慣。及促進人員交流:搭建人才交流機制,鼓勵企業派遣員工到香港或其他國際市場進行交流學習。
4.促進法律合規
軟法政策引導:透過政府的“軟法”政策(如指導性意見和建議)來幫助企業運用靈活的法律手段解決問題。及合規指導與培訓:為企業提供相關的法律合規指導,提升其在國際市場的合規能力。
5.風險管理
預警系統:建立風險預警機制,提前告知企業可能面臨的政策或市場風險,助力企業制定應對措施。及保險與風險分擔:推廣保險和風險分擔工具,使企業在進入新市場時更加安心。
未來展望建議:
1:盼設立“中國企業走出去支援中心”,國際軟法促進總會已推動紅十字人道主義學院對接高地(香港)數字醫療科技有限公司,旨在香港設立一个援助与应急救援的“高地的家”慈善公益平台,盼进一步推动在香港设立第九个世界级人道主义中心与之结合。或推動设立國際軟法學院-國際數字貿易規則研究/“中國企業國際合規中心(可由政府+商會+律所組成)”為全球公共治理工具培養更多人才,提供合規、融資、風險管理、人才支援(一站式服務),更多的如國際軟法推動配合政府多元化服務建設平台參與,降低中國企業在海外因“不懂規則”而被罰或遭制裁的風險。
2:推動東盟+中東合作平台,香港=亞太+中東的“全球橋樑”,為企業搭建“區域性配對平台”。
3:擴大海外經貿辦角色,把經貿辦變成“中國企業出海資訊軟法規則(避險)平台商議模式”。
4:強化香港作為“一帶一路”合規+仲裁與專業服務輸出,讓香港成為中國企業在海外的“國際規則軟法協調處理中心”,多一些更多軟性前期商議謀動而動,提升香港“走出去+引進來”的跨境商務服務。
香港最大的價值不僅在於資金,而更在於法律法規、國際規則、專業服務、仲裁能力、金融平台和全球網絡。香港憑藉普通法傳統、國際化的專業服務及“一國兩制”制度優勢,或成為軟法實踐的理想平台。國際軟法促進總會於2025年9月16日在香港召開了【軟法鏈~惠全球~幸福論】—《國際軟法座談會》,同时承办了第三屆“華語律師大會“首届香港行分會—《跨境法律服务合作座谈会》,未来可携手深圳市前海一带一路法律服务联合会,在法律服务领域衔接,助力出海企业深入理解当地相关法律与规则,加快项目进程,期盼内地企业出海的机构共同推动设立此公益平台。盼通過將國際軟法本土化、中國商業實踐國際化,香港不僅降低中國企業全球化的制度成本,更在規則層面推動中國從国际“規則接受者”向“規則共塑者”轉型。希望未來需進一步發揮軟法的“杠杆作用”,使香港成為全球治理體系中東西方規則的超級聯繫人。
(本文作者係國際軟法促進總會主席中華海外聯誼會第六屆理事,兩岸和平發展聯合總會永遠名譽主席福建省對外友好交流促進會副會長,文章僅代表個人觀點)
(本文發布於“紫荊號”,文章內容由原發布者負責)
封面图片来自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