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550万房子320万卖了:亏本买卖换零花钱?

作者 来源:新浪
发布 2019-05-16 12:03:39
浏览 1943

要零花钱的方式有很多种。

直接要可以,“妈,没钱了。”

  直接要可以,“妈,没钱了。”

  迂回着要可以,“妈,你看这个云,多像一张二十。“

  撒娇要可以,“妈妈,朋友圈的照片,你在一堆阿姨里也太年轻了吧,披肩的丝巾也衬你。”

  偶尔撒个大家都心知肚明的小谎也可以:“妈妈,学校那里又要买教辅……““要多少你说吧。“

  但苏州的一位大学生(注意这个身份,是一个关键信息)小郑,用一套魔鬼般的操作为自己换得了五万元的零花钱——将父母花300万为小郑购买的一套精装房主动加价20万出售。最终,小郑将这套房以320万的价格卖给了沈某,并取得了5万元的定金。

  本以为赚到了人生的第一桶金,然而,对楼市一窍不通的小朋友没有想到,这套房子早已涨到了近500万。

  在花光五万元定金后,小郑终于向父亲“自首”。此处让我们想象小郑爸爸的表情。

  虽然购房合同签得明明白白,但房子也不能就这么血亏得卖了,父子俩决定不继续履行合同。沈先生因此一纸诉状将小郑告上了法庭。与此同时,小郑提出反诉,以“房屋价格过低”和“自己刚成年,行为极其草率”为由,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合同。

  总之当事人就是很后悔,相当后悔。

  听听,“刚成年”也是成年了,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挺有派头,一个人把卖房这样的大事儿办了,但毕竟还是太年轻,在风云诡谲的楼市面前,以为自己的加价20万就是狮子大开口了。

  法院认为,320万是小郑主动出的价,双方议价形成,在双方磋商的过程中,沈某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反而是小郑故意编造年龄、谎称母亲生病来出售房屋。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

  “因此,在缔约过程中,沈某并无恶意缔约的故意;同时其自愿提出以评估价465万元购买房屋。”承办法官表示,为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契约精神,本着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考虑,法院对于小郑提出的,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不予采信。

  最后,虎丘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郑应协助沈某将不动产过户,同时沈某按照市场价格支付小郑购房余款460万元。

  以后购买二手房,可要擦亮眼睛,谁知道一个惊喜的价格和一份煞有介事的购房合同背后,是不是一个缺钱花又有点无知的大学生呢?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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